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龙财采【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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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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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海龙财采【2022】19号)
一、项目编号:HYZB2022-020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美仁坡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亦淼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西路26号A栋东基双创基地307-A13
法定代表人:候婉婷
被投诉人1: 海南和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西12号银龙大厦二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杨峰
被投诉人2:海口市龙泉中心小学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校园路1号银龙大厦二楼203
负责人:陈安璧
相关供应商:海口联硕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大道12号海南DC新商业城内308号柜台
法定代表人:韦燕妃
四、基本情况
1.投诉事项1:采购人需求书中对大量设备清单的采购需求未做到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影响供应响应。2.投诉事项:综合评审表中,未对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进行细化和量化,各区间未设立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事项1关于磋商文件未对“电脑办公椅、会议椅、椅子”的材质厚度和外观进行具体描述和对办公桌是否具有抽屉、键盘托、主机架、储物柜等以及上述组成的规格、尺寸、功能特性进行详细明确的投诉;
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海龙财采【2022】19号)
一、项目编号:HYZB2022-020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美仁坡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亦淼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西路26号A栋东基双创基地307-A13
法定代表人:候婉婷
被投诉人1: 海南和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西12号银龙大厦二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杨峰
被投诉人2:海口市龙泉中心小学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校园路1号银龙大厦二楼203
负责人:陈安璧
相关供应商:海口联硕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大道12号海南DC新商业城内308号柜台
法定代表人:韦燕妃
四、基本情况
1.投诉事项1:采购人需求书中对大量设备清单的采购需求未做到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影响供应响应。2.投诉事项:综合评审表中,未对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进行细化和量化,各区间未设立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事项1关于磋商文件未对“电脑办公椅、会议椅、椅子”的材质厚度和外观进行具体描述和对办公桌是否具有抽屉、键盘托、主机架、储物柜等以及上述组成的规格、尺寸、功能特性进行详细明确的投诉;
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