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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我县制定并下发了《沁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沁财采字〔2022〕4号),积极开展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按照监督评价方案要求,我县从2022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从监督评价情况来看,大部分采购代理机构资质齐全,经营情况良好,有专业的开评标场地及办公设备,内部制度较为完善,都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较规范的承接开展业务,但也存在内控机制不健全,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不高,工作不够严谨等问题。现将具体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在2021年代理的县本级6家代理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抽查采购项目26个。本共查出6个问题,共涉及采购金额1192.5万元。主要体现在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出、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收取及退还、合同管理、信息公告及其他7个环节中。
二、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
代理机构责任问题(共查出1个问题,涉及2个项目,涉及采购金额265万元)、采购人责任问题(共查出4个问题,涉及9个项目,涉及采购金额759万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共查出1个问题,涉及3个项目,涉及采购金额168.5万元)。
(一)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需求未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涉及1家代理公司代理的2个项目。
(二)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问题:1、项目归档无履约验收资料,涉及2个采购人的2个采购项目。无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涉及1个采购人的1个采购项目。3.未公示采购合同涉及2个采购人的2个采购项目。4.未及时公布采购合同存在问涉及2个采购人的4个采购项目。
(三)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涉及3个采购人和2家代理机构的3个采购项目。
三、处理决定及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评价中发现的代理机构、采购人违法违规问题(见附表),责令限期整改,并于收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沁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限期未整改的,以及今后监督评价仍有类似问题的,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2022年沁水县县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违法违规情况表
 
 
 
                          沁水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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