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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安生态环境局自贡市大安区原关闭搬迁企业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3042022000052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原关闭搬迁企业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瑞兴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成都市西青路119号 5,7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瑞兴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自贡市大安区原关闭搬迁企业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项目 采购人指定范围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与分析:通过信息检索、部门走访、电话咨询等途径,广泛收集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自然和社会信息等。当调查场地与相邻场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场地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现场踏勘:通过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设施进行现场调查,观察地块污染痕迹,核实资料收集的准确性,获取与地块污染有关的线索。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摄影和照相、现场笔记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 人员访谈:对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二)制订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的情况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制定样品分析方案和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任务。根据本项目已开展的土壤或地下水相关污染状况调查,编制疑似污染地块场地初步调查或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其中,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数量需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需进行风险评估的场地需对场地内典型土壤的理化性质进行分析测试。 (三)土壤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根据前期编制的采样方案,对地块内土壤进行钻探及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要求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控制样品(平行样、空白样)设置需满足上述规范要求。 (四)样品分析测试 土壤分析测试指标至少应包含《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钡和特征污染物等;地下水测分析测试指标至少应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的前37项和特征污染物。此外,详细调查地块内土壤应测试典型样品的理化指标,包含pH、粒径分布、密度、孔隙度、有机质含量、渗透系数、阳离子交换量等。 土壤样品的分析测试应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指定方法;土壤的常规理化特征的分析测试应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17)执行;污染土壤的危险废物特征鉴别分析,应按照GB 5085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中的指定方法;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分析应分别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指定方法进行。 (五)成果报告编制及评审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查工作完成后,每个地块应形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或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初步调查报告应明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应明确污染物分布情况、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和修复目标值。成果报告满足采购人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成果提交 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后,应以电子和书面方式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包括报告书、图件、附件材料等。 (1)报告书应包括调查评估工作方案、调查评估报告等; (2)图件应包括地块地理位置图、地块平面图、染物分布图等; (3)附件材料应包括相关历史记录、现场状况及工作过程照片、现场工作记录、专家咨询意见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 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5,7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广林、李小平(采购人代表)、丁世平、彭世丽、李旭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的1.1%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6.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大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家居城商10栋2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
相关附件:
自贡市大安区原关闭搬迁企业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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