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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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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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8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的委托,对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2】0172
3、委托代理编号:HCHN2022-05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标准配备: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08月-2022年10月)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会保险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网上查询证明),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8)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供应商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以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且不良行为记录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处于公布期限内的情形)。供应商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出具加盖公章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2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2年 12 月 05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老城管局内二楼)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
注意事项: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供应商递交资料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老城管局内二楼)。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
地 址:绥宁县黄土矿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老城管局内二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2867864140@qq.com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 日期: 、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8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的委托,对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2】0172
3、委托代理编号:HCHN2022-05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项)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01 | 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6 | 4708.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标准配备: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08月-2022年10月)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会保险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网上查询证明),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8)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供应商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以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且不良行为记录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处于公布期限内的情形)。供应商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出具加盖公章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2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2年 12 月 05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老城管局内二楼)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
注意事项: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供应商递交资料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老城管局内二楼)。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绥宁县黄土矿镇学校
地 址:绥宁县黄土矿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老城管局内二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2867864140@qq.com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 日期: 、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