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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大槽乡人民政府普格县大槽村全村亮化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DNZB2022020(招标文件编号:DNZB2022020)
二、项目名称:普格县大槽村全村亮化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东舸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锦城镇北环路52号
中标(成交)金额:96.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东舸贸易有限公司      普格县大槽村全村亮化工程项目      为方便村民出行安全创造良好的照明条件,保障村民夜间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全村6个组安装太阳能路灯245盏。      1.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 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实施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成套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货物运行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提供。如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为货物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供应商应当无偿提供。
5.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6.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定期对需要维护的釆购内容进行维护; 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及基础设施损坏,在接到用户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单位,48小时内完成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7.质保期内均提供上门保修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供应商提供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30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      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光华、王继勇、石子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代理服务不计入投标报价。2.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结合市场价格因素收取2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磋商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格县大槽乡人民政府     
地址:19915784609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凉山州鼎能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凉山州西昌市邛海壹号12栋商业2-20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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