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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建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市筠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宜宾市筠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BH〔2022〕-11263
项目名称:宜宾市筠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宜宾市筠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技术服务。
项目介绍:项目拆旧区涉及筠连县,本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规模约1350亩。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前期立项技术服务单价限价是2100元/亩;后期验收技术服务单价限价是1700元/亩,本项目规模约1350亩(最终面积按照省厅批复为准)。
三、项目服务内容
1.立项技术服务内容:
1.1项目区前期正射影像采集:以项目区最新国土调查监测成果数据为基础,提供项目区实施前高分辨率且清晰的正射影像(具体以满足施工放线和指界为准)。
1.2收集整理实施规划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国土调查“二调”和“三调”及变更调查数据、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乡村振兴规划、产业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信息等。
1.3数据处理与潜力图斑初步筛查:综合国土调查“二调”和“三调”及变更调查数据,按照省厅最新要求完成同口径数据与正射影像的套合分析,完成潜力图斑初步筛查及碎部边界划定。
1.4实地踏勘调查落实潜力规模:协助乡镇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动员,现场逐图斑核实农户及其宅基地关联信息;按照最新国土调查监测成果数据、正射影像和实地现状一致的原则,逐图斑核实;完成潜力地块初步意愿调查和边界现场确认;落实潜力图斑优先级分级调查统计汇总。
1.5实施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编制: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的潜力汇总数据,科学合理设置项目区并完成实施规划文本编制;根据划定的项目区,分村制作潜力地块分布图和拆旧地块影像套合图;按照省厅技术规范编制乡镇、区级政府报批请示等相关附件资料。
1.6协调区、市、省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批获取实施规划批复,并完成部、省在线监管系统备案。
2.验收技术服务内容:
2.1项目区前期正射影像采集:复垦地块全部施工完毕后,开展项目区全覆盖航飞,获取实施后高分辨率且清晰的正射影像。
2.2复垦地块竣工测量:依据立项拆旧地块范围,结合施工复垦范围,开展复垦地块竣工测量并出具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图册。
2.3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勘测定界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和图册。
2.4收集整理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房屋质量验收报告、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认定意见、经批准的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项目招标监理廉政建设有关材料、土地权属调整落实情况报告、安置补偿协议、复垦耕地承包或移交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公示材料。
2.5竣工报告编制:对照项目区实施规划,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方式、工程完成数量和质量;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土地权属调整落实情况;项目用地优化、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竣工报告编制。
2.6相关附件编制:乡镇人民政府验收请示、县级人民政府联合核查请示等相关附件编制。
2.7协助开展验收审批:在项目逐级上报验收审查过程中,协助当地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申报,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协助获取指标确认函。
2.8完成验收资料部、省在线备案。
3、工作依据: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2.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8〕4号);
3.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3号);
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
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以“三调”成果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编制审查依据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83号);
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2019试行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0号);
7.《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南府函〔2019〕67号)。
注:具体以部、省最新政策和技术要求为准。
4.成果要求:
1.编制立项实施规划成果(投标人提交的立项成果资料分别为3份纸质版和3份电子光盘):
(1)乡镇政府、县级政府报批请示文件。
(2)实施规划文本(含实施规划正文及相关附件)。
(3)拆旧复垦潜力地块分布图(以村为单位,涉及拆旧复垦潜力地块的每个村按照 1:10000 比例尺打印出图)。
注:电子光盘含(1)至(3)项所有内容 PDF 格式电子数据、拆旧复垦潜力地块矢量数据、优于0.5m分辨率且清晰的大比例尺卫星或无人机航测影像。除立项规定外的资料,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协商解决。
2.编制验收资料成果(投标人提交的验收成果资料分别为3份纸质版和3份电子光盘):
(1)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验收请示。
(2)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竣工报告。
(3)图件:拆旧地块1:2000复垦竣工图、项目区1:2000 勘测定界图(含复垦地块勘界图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勘界图)。
(4)主要附件:1)项目验收意见(含工程项目验收意见);2)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5)其它附件(该部分资料成果由采购人牵头,投标人配合完成):乡镇政府自查报告;安置去向表;房屋质量验收报告;农户满意度调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项目招标、监理、廉政建设有关材料;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安置补助协议;自愿退出宅基地证明材料;复垦耕地承包或移交协议;安置补助和安置去向上墙、上网公示材料。
注:电子光盘含以上(1)至(5)项所有内容 pdf 格式电子数据(其中(1)至(4)项报省市核查)。除验收规定外的资料,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双方协商解决。
★四、商务要求:
1、签订合同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日历天内。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递交立项资料。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与条件(项目付款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支付)(实质性要求):
(1)立项阶段:签订合同时约定。
(2)验收阶段:签订合同时约定。
注:实际合同金额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最终批复面积乘以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4、验收要求: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6、验收标准:严格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违约责任
采购人及投标人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如因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如投标人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
8、验收方法和标准
(1)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 5 日内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 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4)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要求进行验收。
9、争议解决办法
采购人及投标人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0、其他相关事宜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但投标人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现场勘察,综合考虑后进行设计和布展实施的报价。
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递交立项资料。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至 2022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方式:方式:1、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方式:2、网络(远程)发售。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邮箱:428783904@qq.com。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上传后请致电0831-5892220,再按照提示缴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报名资料于磋商当日交于磋商地点工作人员。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宾建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惠民街2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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