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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供应商:山西华夏典籍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8号农行楼2号502室
邮 编:030012
法定代表人:聂叶军
联 系 人:聂叶军
联系电话:13935109357
被投诉单位: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苑北路省运驾校院内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郭素芳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35682727
投诉人山西华夏典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就“沁水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项目编号:JCGP2022-6006F)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0月27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
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质疑处置流程不合理,采用不合理的理由排斥拒绝接受承建单位的质疑函,为潜在供应商提供保护。
投诉事项2:以评分标准中的商务部分得分要求,提前锁定中标公司(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3:将企业潜在规模条件限制作为评审因素,变相的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潜在的排斥小、微企业,不符合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限定。
投诉事项4:未依法设定评审分值。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同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递交了答复函。
被投诉人辩称:
投诉事项1:山西华夏典籍科技有限公司获取文件后,咨询我公司网上无法提交质疑函事宜并邮寄出纸质质疑函,我公司工作人员签收质疑函后,因该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予以受理,同时与政采云系统确认线上质疑通道可正常使用后,建议山西华夏典籍科技有限公司线上提交质疑函。2022年10月14日,山西华夏典籍科技有限公司在线上提交质疑函,该质疑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要求加盖公章,故被我公司退回并标明按照相关办法的规定需完善质疑函,不存在拒收行为。
投诉事项2:该项目评分标准中关于提前锁定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中标,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并未提前锁定任何公司中标。
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件仅是对企业项目管理、软件开发等能力的认定证明材料。以上证件不存在中小企业无法办理的限定,该项证书其分值是按照有利于完成沁水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项目而设定,不存在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该项内容在质疑回复时已进行调整修改,事实与投诉事项不符。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接收了质疑函,并作出回复,其要求质疑函内容完善,质疑程序规范的行为合法、正确,不存在拒收行为。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评分标准中的商务部分得分要求,提前锁定中标公司(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但投诉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将企业潜在规模条件限制作为评审因素,有悖于法律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后,已经对磋商文件做出了修改,设定了评审分值,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了变更公告。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山西璟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磋商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沁水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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