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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实验小学2023-2024年西青区实验小学教职工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FGP-2022-B-0331)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2-12-05 截止时间:
采购商:
天津市西青区实验小学 2023-2024年西青区实验小学教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2-B-033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2024年西青区实验小学教职工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GP-2022-B-0331
项目名称:2023-2024年西青区实验小学教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8万元
最高限价:108.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8.8 108.8 餐饮服务 详见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第一阶段(技术标) 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提供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能证明其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6月至开标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三)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提供相关凭证(如电子回单)。
投标人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到 2022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方式:现场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以纸质或电子版文件售出,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高泰路96号福保产业园二区17-1-303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高泰路96号福保产业园二区17-1-3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实验小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云路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docx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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