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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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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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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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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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高速总队财务内控制度,由高速总队询价小组组织,就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询价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评审,推荐成交人。现就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8-1037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采购1台无人机反制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物品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期内的维护服务等。
2.2项目参数: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11月26日在《河南省高速交警网》上发布
四、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8年11月30日9时00分
2、评审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三楼会议室
3、询价小组成员:张海涛、侯学钦、彭飞、王敏(监督)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河南数智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3、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3、采购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本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11月30日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8-1037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采购1台无人机反制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物品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期内的维护服务等。
2.2项目参数:
名 称 | 技术要求 |
无人机反制设备 | 1.产品尺寸:长宽高不小于800*200*100mm 2.工作电压:24.2v 3.产品裸机重量:不低于4000g 4.工作频段:2.4GHz、5.8GHz、1.5GHz 5.工作温度:-20℃~+55℃ 6.持续工作时间:不低于4h 7.有效管制距离:0~1500m 8.操作方式:可单手或双手操作射击 9.干扰频段:2.4GHz、5.8GHz、1.5GHz 10.供电形式:锂电池组 11.管制国际通用全制式无人机 12.所投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 |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11月26日在《河南省高速交警网》上发布
四、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8年11月30日9时00分
2、评审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三楼会议室
3、询价小组成员:张海涛、侯学钦、彭飞、王敏(监督)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河南数智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3、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3、采购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本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