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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共2个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金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2)0291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2-68
项目批号:偃建招(2022)29号 
3、项目地点: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
4、项目总投资:约10309.41万元(含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所有本项目产生的费用);
一标段:勘察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经第三方审计的工程结算价款的2.5%;工程建安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经第三方审计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二标段:监理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经第三方审计的施工中标结算价的的1%。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100%落实到位;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二标段为本工程施工、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7、计划工期:一标段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施工等全部内容);二标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8、招标范围:一标段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其中: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等;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测及管理工作;
二标段为本工程施工、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
9、质量要求:
一标段: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标段: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1、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一标段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二标段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注: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人);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拟派的项目总监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13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金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综合楼B2307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70985
202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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