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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司法局长沙县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114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和信安华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114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智慧矫正建设项目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附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零捌拾捌元柒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半球摄像机、音箱





1
音箱

6
2555
15330

2
网络高清半球摄像机(带拾音功能)

17
740
12580


24H自助矫正室





1
人脸指纹门禁

1
4000
4000

2
社区矫正自助矫正终端

1
47570
47570


报到登记室





1
人脸智能抓拍摄像机

2
2570
5140

2
视频分析服务器

1
16300
16300

3
人脸特征比对分析软件

1
18200
18200


信息采集室





1
身高体重测量仪

1
2195
2195

2
人脸采集工具

1
5373
5373

3
跨部门办案专用采集设备

1
4545
4545


社区矫正指挥中心





1
55"LCD大屏拼接单元(3.5mm)

9
6420
57780

2
显示大屏支架

1
9500
9500

3
控制终端

1
4500
4500

4
POE交换机

1
3100
3100

5
视频解码器

1
25200
25200

6
智能安防平台

1
57550
57550

7
32路NVR

1
3150
3150

8
对讲系统控制软件

1
2000
2000

9
指挥中心寻呼控制话筒

1
4780
4780

10
语音识别智能管理终端盒

1
650
650

11
语音识别智能管理终端(连屏版)

1
18080
18080

12
操作台

1
2890
2890

13
会议长桌

1
7500
7500

14
会议椅座椅

12
299
3588


警务联络室、驻检室





1
单警装备-头盔

1
150
150

2
单警装备-声光盾牌

1
3250
3250

3
单警装备-防刺背心

1
450
450

4
单警装备-防割手套

1
58
58

5
单警装备-伸缩警棍

1
220
220

6
单警装备-约束腰叉

1
88
88

7
单警装备-催泪瓦斯

1
380
380

8
单警装备-强光手电

1
145
145

9
单警装备-防爆柜

1
2350
2350

10
电子定位装置

1
750
750


宣告室、训诫室





1
电子笔录管理终端

1
5300
5300

2
社区矫正专用笔录模板软件

1
4600
4600

3
加密笔录U盘

1
669
669

4
电子笔录专用指纹签名采集终端

1
2260
2260


心理辅导室





1
心理质量评估工具

1
20400
20400

2
音乐治疗椅

1
3750
3750


教育培训室





1
功放

1
2980
2980

2
调音台

1
3488
3488

3
无线鹅颈话筒

1
1034
1034

4
电源时序器

1
1790
1790

5
机柜

1
1725
1725

6
远程同步教育系统

1
32000
32000

7
远程同步教育系统摄像机

1
3500
3500


沉浸式教育室





1
VR一体机(大)

1
35000
35000

2
VR作品

1
32000
32000

3
人脸指纹考勤设备

1
2000
2000

十一
档案资料室





1
档案资料柜

26
1220
31720

十二
移动执法及单兵执法装备





1
单兵移动执法记录仪

1
2870
2870

2
移动执法车改装

1
34900
34900

3
移动自助矫正(执法)终端

1
18700
18700

4
矫务通
人/三年
48
602
28896

5
5G网络微型基站

1
18760
18760

十三
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数据对接





1
平台数据对接

1
44800
44800

2
网格化管理终端

20
6300
126000

十四
远程视频会议





1
远程会议服务器

1
11482
11482

2
视频会议主终端

1
16900
16900

3
高清视频会议

5
13525
67625

4
液晶显示屏

4
3390
13560

十五
网络改造





1
路由管理器

1
2197
2197

2
接入层交换机

3
2999
8997

3
室内路由器

32
327
10464

十六
规范化场所建设





1
门牌

15
20
300

2
大厅背景墙

14.13
800
11304

3
大门口竖招牌

1
3000
3000

4
宣告室背景

10.8016
1000
10801.6

5
报到室背景

6.908
950
6562.6

6
信息采集室背景

9.734
900
8760.6

7
指挥中心背景

16.014
800
12811.2

8
过道墙体油漆及翻新

200
40
8000

9
制度牌

24
388
9312

10
24小时自助矫正岗亭

1
19500
19500

11
双面灯箱

1
450
450

12
路边指引牌

1
3900
3900

13
门口防撞条

8
50
400

14
易拉宝

1
105
105

15
瓷砖保护

736
7.5
5520

16
垃圾清运
m?
62
165
10230

17
报到室信息采集室吧台

1
4200
4200

18
敲墙
m?
30
130
3900

19
地面瓷砖恢复

20
170
3400

20
功能分区牌

3
470
1410

21
宣告室桌牌

9
90
810

22
二楼宣告室窗户恢复

1
1400
1400

23
三楼、四楼刮腻子、墙漆各两遍

766.92
45
34511.4

24
过道踢脚线铺贴
m
100
30
3000

25
2.3.4楼不锈钢扶手油漆翻新

1
20
20

26
脚手架

428.62
35
15001.7

27
玻璃拆除

3.52
40
140.8

28
三楼、四楼过道、楼梯间拆除面砖

81.36
80
6508.8

29
VR教育室装修

1
12000
12000

十七
受委托司法所或执法中队





1
原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及设备 安装调试费

1
25120
25120

合计金额(元):壹佰壹拾伍万贰仟零捌拾捌元柒角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6 —— 2023-02-04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司法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密切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3231.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2813.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规范化场所建设启动施工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金额的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8439.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并通过省社区矫正局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604.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和信安华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29626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三年免费的运维技术服务。运维技术服务期内如涉及费用问题由甲方和乙方自行商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6)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安装验收证书后,产品安装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和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提供售后运维服务。
(2)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项目款。
(3)双方有异议之事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以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完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5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6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滨湖东路松雅湖国际公寓3栋

法定代理人: 徐杨 法定代理人: 冯武

委托代理人: 罗浩 委托代理人: 周盼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252415

传真: 0731-84012613 传真: 0731-85252415


附件列表:
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表.pdf 成交通知书.pdf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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