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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山周边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报名抽签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因葫芦山周边地块房屋拆除工程需要,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决定接受具有从事房屋拆除相应人力、物力、财力,并响应本公告的房屋拆除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实施主体、名称、概况
工程实施主体: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办事处
工程名称:葫芦山周边地块房屋拆除工程(非全部)
工程概况:拆除面积约11000㎡。具体拆除范围以工程指挥部指定的范围及房屋为准。
拆除费用结算:房屋拆除结束、场地经实施主体及投资主体验收符合要求后,由工程实施主体支付给拆除单位19.25万元(壹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根据《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城管局、住建局《关于加强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要求,涉及房屋拆除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缴纳、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办理及工程竣工、拆除地块清场交地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地块管护费用由中签单位承担。
二、施工方式及内容
根据工程指挥部安排,采取机械与人工相结合,实施破坏性拆除,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泰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房屋及附着物拆除、废料转运、渣土清运、清场交地,做好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扬尘治理、地块管护工作,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和考核。
三、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根据工程指挥部安排,在通知进场后10日内完成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及旧料、废料、渣土清运,清场交地。逾期未清场交地
产生的费用,由工程指挥部从中签房屋拆除企业所缴纳的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四、报名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认同房屋拆除结算费用和本公告二、三条明确的施工方式及内容、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3.有房屋拆除相应工程业绩。工程业绩以泰州市、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平台发布的房屋征收(搬迁)拆除工程招标(报名抽签)公告为准,未进入政府网站平台发布取得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五、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房屋拆除工程报名抽签函(见附件1);
2.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及其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单位足额预缴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本票复印件(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人民币300000.00元。计:人民币叁拾万元);
4.加盖单位印章的房屋拆除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工程招标(报名抽签)公告、工程中标(中签)通知书(公证书)、房屋拆除合同(未签房屋拆除合同的,由招标人出具相关说明)复印件各1份;
5.单位委派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近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6.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8.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10.经现场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员编制、审核、批准的《葫芦山周边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方案》、《葫芦山周边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原件;
11.单位与市城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原件。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本公告第五条所列全部资料按序装订密封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22年12月9日17:00前送达至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地址:扬州路68号城北街道办事处大厅内)。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公告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0828137
七、候选单位选定及中签结果确定
1.经工程实施主体联合相关专家审查,报名单位报名条件及报名资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由工程实施主体按区统一规定推荐确定候选单位,被候选单位须将足额预缴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本票原件于2022年12月12日中午11点前送达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建办。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80828137
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取消该单位的候选资格。
2.实施主体办理公证通过电脑抽签方式在候选单位中产生1家房屋拆除企业。
3.抽签结束后,中签房屋拆除企业凭中签公证书与工程实施主体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向工程实施主体足额缴纳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自行向住建、城管部门办理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申请、渣土运输许可手续。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中签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取消中签资格;
4.未中签的候选单位,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本票原件由工程实施主体在抽签结束后退还(无息)。
八、抽签时间及地点
2022年12月12日 下午3:30
抽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成公证处。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工程项目为实施可行性的前期准备,非工程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以指挥部通知为准。
2.本次公告抽签后签订的《房屋拆除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三个月(不含)工程项目未启动实施的,由工程实施主体退还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双方签订的《房屋拆除委托合同》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行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自行解除,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3. 相关人员参加报名抽签活动时须出示苏康码、行程卡,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1.房屋拆除工程报名抽签函.docx
         2.葫芦山周边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房屋拆除企业抽签办法.docx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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