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9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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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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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350125]FJMHZB[CS]2020002、[350125]FJMHZB[CS]2020003)
二、项目名称:永泰县城关中学配电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永泰县城关中学
地 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龙峰园1号
四、基本情况
在依法实施的“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发现,你单位在福永泰县城关中学配电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将招标文件将供应商所在地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永泰县城关中学作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永泰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二、项目名称:永泰县城关中学配电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永泰县城关中学
地 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龙峰园1号
四、基本情况
在依法实施的“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发现,你单位在福永泰县城关中学配电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将招标文件将供应商所在地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永泰县城关中学作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永泰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