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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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连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
(2021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福建立海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立海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8号大院1号楼4层A区-D17
二、基本情况
福建立海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参加“连江县东岱镇228国道与蝉步龙湾村等四个交叉口红绿灯增设工程项目(编号:[350122]NX[GK]2021004)”采购项目为合同包1中标人。2021年11月3日,你公司向东岱镇政府发出《合同无法履行说明函》,称“因成本核算错误,数额成本与投标价格差距较大,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你公司在监督检查阶段确认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属实。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17132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3426427元*5‰=17132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连江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
(2021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福建立海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立海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8号大院1号楼4层A区-D17
二、基本情况
福建立海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参加“连江县东岱镇228国道与蝉步龙湾村等四个交叉口红绿灯增设工程项目(编号:[350122]NX[GK]2021004)”采购项目为合同包1中标人。2021年11月3日,你公司向东岱镇政府发出《合同无法履行说明函》,称“因成本核算错误,数额成本与投标价格差距较大,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你公司在监督检查阶段确认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属实。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17132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3426427元*5‰=17132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连江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