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原财罚〔202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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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原财罚〔2022〕56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古雁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原财罚〔2022〕56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宁夏古雁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与章丘市鸿鹰炊具机械有限公司、固原博瑞鑫工贸有限公司用同一MAC地址(D45D64B7EBEA)制作了投标文件,并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0日用同一电脑上传投标文件到固原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且三家公司的硬盘号、主板号、CPU号和投标软件工具识别号完全一致 六、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 九、处罚内容: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3,900元的罚款 十、罚款金额(元):39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12-14 十二、处罚机关: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