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银行贴息贷款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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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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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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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
依据蕲春县政府采购计划蕲采计[2022]2059 号批文,湖北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银行贴息贷款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并获取采购文件,于2023年1月 6 日上午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D2022120911
2、项目名称: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银行贴息贷款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采购最高限价:一包:1050000.00元,二包:801000.00元;三包:114400.00元;四包:1144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5、项目采购基本内容:
(1)本项目中,各包核心产品已在采购设备清单中表明。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所投项目最高限价的,该包作无效投标处理.
8、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均在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两个供应商同时投标。
(4)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网页截图或打印页面,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22年 12月 14 日至2022年12 月 20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
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 1月6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2023年 1月6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至9点30分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管部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7210917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板块上同步发布。
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银行贴息贷款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依据蕲春县政府采购计划蕲采计[2022]2059 号批文,湖北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银行贴息贷款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并获取采购文件,于2023年1月 6 日上午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D2022120911
2、项目名称: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银行贴息贷款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采购最高限价:一包:1050000.00元,二包:801000.00元;三包:114400.00元;四包:1144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5、项目采购基本内容: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项合价 | 最高限价 | 备注 |
一包 | 彩超机 | 1台 | 770000.00 | 1050000.00 | |
病床 | 100台 | 280000.00 | |||
二包 | 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 1台 | 17600.00 | 801000.00 | |
多功能手术床 | 1套 | 273000.00 | |||
心电监护仪 | 5台 | 264000.00 | |||
洗胃机 | 1台 | 17600.00 | |||
电解质分析仪 | 1台 | 17600.00 | |||
凝血分析仪 | 1台 | 79200.00 | |||
发光仪 | 1台 | 114400.00 | |||
尿液分析仪 | 1台 | 17600.00 | |||
三包 | 多关节被动训练仪 | 1台 | 114400.00 | 114400.00 | |
四包 | 电脑中频电疗仪 | 6台 | 114400.00 | 114400.00 | |
(1)本项目中,各包核心产品已在采购设备清单中表明。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所投项目最高限价的,该包作无效投标处理.
8、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均在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两个供应商同时投标。
(4)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网页截图或打印页面,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22年 12月 14 日至2022年12 月 20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
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 1月6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2023年 1月6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至9点30分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管部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7210917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板块上同步发布。
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银行贴息贷款采购医疗设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