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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闲置资产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信息发布申请书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2]336


项目名称 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闲置资产出租
项目编号 长公-GY-ZL[2022]088号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年12月20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2022年12月14-15日,标的坐落位置。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1日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路先生 电话 13756019166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07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2日 09时00分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http://www.ccggzy.com.cn/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http://www.ccggzy.com.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0431-88779646
网络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4009980000 电话 0431-8877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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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闲置资产出租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否
资产评估
情况1
评估机构 吉林正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吉林省财政厅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22年09月30日
出租条件
及重大事
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 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 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城街151号的房屋、库房及场地,共有 4 处,按现状整体出租。 标的1:综合楼,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城街151号(证载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21号地 ,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吉国用(2006)第10700014号,证载用途: 仓储用地 ,证载面积 63510 平方米, 无产权,无抵押),综合办公楼共3层,此次出租综合楼的部分房屋,出租面积约4303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燃气设施,带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2:仓储2号库房,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城街151号(证载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21号地 ,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吉国用(2006)第10700014号,证载用途: 仓储用地,证载面积 63510 平方米, 无产权,无抵押),2层,出租面积约3600平方米,有供电,无上下水和供暖。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3:室外硬化货场,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城街151号(证载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21号地 ,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吉国用(2006)第10700014号,证载用途: 仓储用地,证载面积 63510 平方米, 无产权,无抵押),出租面积约4500平方米,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4:C、D号库房储备基地,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城街151号(证载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21号地 ,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吉国用(2006)第10700014号,证载用途: 仓储用地,证载面积 63510 平方米, 无产权,无抵押),出租面积约4800平方米,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综合楼闲置十多年以上,为落实省安委会确保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标的使用前应先进行维修改建,确保达到省相关消防要求。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竞买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用于办公与仓储活动。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3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 承租方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比照乙级写字楼标准对综合楼进行改建,按国家标准(GB)对仓储库房进行改造。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经营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酒吧、网吧、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得经营保龄球馆、篮球排球训练场、练车场等场馆;不得经营宾馆客房、洗浴、足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不得经营产生噪音、垃圾、潮湿、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化学品等影响周边生活、卫生、安全的行业。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供暖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30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1.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2.承租方未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比照乙级写字楼标准对综合楼进行改建以及按国家标准(GB)对仓储库房进行改造的,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
法定代表人 贾宜宏
注册资本(万元) 220.00
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会议纪要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吉林省财政厅
批准内容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出租闲置资产意见的函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挂牌底价 96.46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
长公-GY-ZL[2022]088号001 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闲置资产出租 6232510940744514 28.0万元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28.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1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交款账户 6232510940744514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项目名称 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闲置资产出租
证载用途 土地使用证:仓储用地
出租期限(月) 36
挂牌价(万元) 96.46
挂牌价对应租期(月) 12.0
交易保证金(万元) 28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租金调整约定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标的交付时限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履约保证金(万元) 50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2-12-07 09:00:00到2022-12-22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2-12-22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备注





资产出租明细表
土地、房屋类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平方米)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附属设施 备注
1 综合楼 土地使用证:吉国用(2006)第010700014号 长春市净月区金城街151号 闲置 4303 12
2 仓储2号库房 土地使用证:吉国用(2006)第010700014号 长春市净月区金城街151号 闲置 3600 12
3 室外硬化货场 土地使用证:吉国用(2006)第010700014号 长春市净月区金城街151号 闲置 4500 12
4 C、D号库房储备基地 土地使用证:吉国用(2006)第010700014号 长春市净月区金城街151号 闲置 4800 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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