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乐清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疫防控追加购买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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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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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 乐清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疫防控追加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乐清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疫防控追加购买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2年4月,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作为防疫防控服务的购买主体向乐清市健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由乐清市健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包括且不仅限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公益宣传,公共安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其他与疫情防疫防控相关的服务(含临时性人员的管理、补贴等)的落实实施。 本次采购在原合同基础上追加购买服务,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乐清市健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继续由其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乐清市健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4楼419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2月08日 至 2022年12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0577-62529339
地 址: 浙江省乐清市晨曦路111号公共卫生中心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57571331
传 真: 0577-57571325
地 址: 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477.4 KB
采购人: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 乐清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疫防控追加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乐清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疫防控追加购买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2年4月,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作为防疫防控服务的购买主体向乐清市健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由乐清市健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包括且不仅限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公益宣传,公共安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其他与疫情防疫防控相关的服务(含临时性人员的管理、补贴等)的落实实施。 本次采购在原合同基础上追加购买服务,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乐清市健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继续由其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乐清市健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4楼419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2月08日 至 2022年12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0577-62529339
地 址: 浙江省乐清市晨曦路111号公共卫生中心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57571331
传 真: 0577-57571325
地 址: 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477.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