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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港至覃塘324线(覃塘段)扩建为城市道路工程(EPC)【GGZC2018-G2-80012-ZZGJ】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港至覃塘324线(覃塘段)扩建为城市道路工程(EPC)【GGZC2018-G2-80012-ZZGJ】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至覃塘324线(覃塘段)扩建为城市道路工程(EPC)已由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覃发改投资[20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覃塘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多途径自筹及社会融资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预算30%,银行贷款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GGZC2018-G2-80012-ZZGJ

2.2 工程名称:贵港至覃塘324线(覃塘段)扩建为城市道路工程(EPC)

2.3 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

2.4建设规模:设计起点南广高铁西侧,终点位于覃塘福龙桥,全长8.82km,为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30、42m,双向6车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50km/h。路面采用沥青路面,配套建设污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线及路灯、绿化、交通安全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5 项目总投资: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投资费用:39311.60万元。

2.6勘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模、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勘查要求。

2.7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8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地形测绘、地下管道探测、老路检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以及相关采购,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竣工验收之日止和缺陷责任期止的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甲级的独立法人单位;(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及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 项目经理(与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3 业绩要求: □无要求,√有要求。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在建或已完成的施工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家勘察单位、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或一家含勘察资质的设计单位及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应就联合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经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工作时间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窗口:陈豫红 宋欣蔚 联系电话:0775-4552171。

4.3标书费支付: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必须一致】

4.4标书费用金额: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图纸押金¥  / 元。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公开开标(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需付款,需中标单位垫资进场

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30% 支付,剩余70%的工程出资款在项目完工后由发包人分6年偿还承包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所投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形式:可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如下: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9.2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1、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号:2116710029200002777

2、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帐号:45050175009300000011

3、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号:611968303726

4、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号:20455301040007744

5、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6、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800097502589899

7、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60700500000000001459

8、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帐号:945007010013008891

备注:参加开标会同时递交退保材料,交易保证金退还由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退保手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请将退保材料提交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退保资料详见格式后附件)。【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非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项目名称统一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及其公告栏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交通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贵港市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贵港市荷城路供水小区12栋2单元301室

12、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3、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229802

贵港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0775—4563428

 

 14、 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6日

贵港至覃塘324线(覃塘段)扩建为城市道路工程(EPC)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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