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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仓头镇集中供水及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2-97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仓头镇集中供水及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2年12月0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1本项目为新安县仓头镇集中供水及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供水规模本工程水厂供水规模为8000m3/d。
技术要求:仓头镇水厂工程中水处理部分工程主要包括净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工程。净水处理包括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五部分;工程采用机械搅拌混合、水力絮凝池、斜管沉淀池、超滤膜过滤、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工程选用常规工艺,滤池反冲水及沉淀池排泥水自流进入泥水调节池,用潜污泵提升至循环造粒污泥流化床,污泥回流储泥池,上清液至一体化净水设备进水干管,储泥池的泥经螺杆泵加压至叠螺机,经叠螺机固液分离,滤饼外运填埋,渗沥水外排。
2.2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采购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包。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新安政采招标(2022)0335号 详见招标文件 上海润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苏虹路333号412-3室 13,986,588.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新安县仓头镇集中供水及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吴冬梅(组长)、赵晓华、栾素青、薛新光、谢学广、王佳(采购人代表)、牛小宽(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18,932.94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成交人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当日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结果公告当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被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若需邮寄, 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新安县水利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水利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90615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安县仓头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鑫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B座0501/050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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