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中心】十堰聚鑫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郧阳区15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十堰聚鑫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郧阳区15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HBYY-202212QG-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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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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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聚鑫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郧阳区15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十堰聚鑫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郧阳区15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HBYY-202212QG-01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Y-202212QG-01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聚鑫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郧阳区15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已由在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10-420304-89-01-27259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聚鑫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风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杨溪铺镇、城关镇、茶店镇等各乡镇 建设规模:拟在郧阳区党政企事业单位等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各厂房、办公区域等,屋顶总面积约为150万平方米,预计光伏装机总容量为150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6兆瓦)。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规模内的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输配电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1-01 合同估算价:6500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 以投运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至少两项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的电力工程施工相关EPC业绩或规模不小于100MW的光伏项目EPC业绩(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应体现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至少应由合同甲乙双方盖章。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业绩为准)。(4)拟派项目人员要求:(a)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00MW及以上光伏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b)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c)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项目经理兼任);(d)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e)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需具备有效的相关岗位合格证书;(f)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提供近三个月(2022 年8-10 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6)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相关声明),如出现上述违法失信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7)劳动保障征信要求:根据十人社发 【2018】187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须取得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 A 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带二维码的查询截图)或由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带鲜章的劳动保障征信查询意见书(A 级证书)(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设计或施工)的资格条件;(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4)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5)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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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7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