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小市镇卫生院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装置(DR)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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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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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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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怀宁县小市镇卫生院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装置(DR)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2020-152(财2020年第485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小市镇卫生院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装置(DR)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庆市睿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绿地蓝海启航社1603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标、郝格平、朱文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小市镇卫生院、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联系电话:0556-4058999、1735561288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怀宁县小市镇卫生院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小市镇受泉村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0556-4058999、1735561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2020-152(财2020年第485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小市镇卫生院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装置(DR)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庆市睿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绿地蓝海启航社1603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1 | 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装置(DR) | 生产厂家: 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安健科技、型号:DP560 | 台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1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标、郝格平、朱文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小市镇卫生院、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联系电话:0556-4058999、1735561288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怀宁县小市镇卫生院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小市镇受泉村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0556-4058999、1735561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