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数字城管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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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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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濮财购投〔2018〕9号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数字城管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河南展创捷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数字城管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P C〔2018〕142-ZXCS032号)投诉事项,经调查,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河南展创捷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金水路丰庆路西、国基路南4幢3单位33层2202号
被投诉人:河南顺博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金水区201号绿城中州国际19层
二、投诉事项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人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数字城管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P C〔2018〕142-ZXCS032号)投诉事项,同时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书面说明及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未对质疑函中对联建光电品牌的具体设备型号、所投产品系列(联建光电PH 1.5有两款产品,分别为VA1.5及VPQ1.5)和相应参数所提质疑进行正面回复;2、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为2012010903522055的认证证书涵盖的型号不包含PH 1.56产品;3、中标人所投整屏面积为13.824㎡,显示屏长度7.2米,显示高度1.92米且像素点间距1.56mm、像素密度410881点/㎡的产品不存在。
三、调查处理情况
本机关对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和质疑答复等资料进行了审查,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经核实,质疑答复中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了该产品的厂家产品证明(深圳市建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2010903522055);投诉答复中,河南顺博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又提供了厂商深圳市建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书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903112507),对设备的型号、参数等进行了回复。为此,本机关对该投诉内容不予以支持。
投诉事项二:根据河南顺博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903112507)以及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均显示包含PH 1.56型号。为此,本机关对该投诉内容不予以支持。
投诉事项三:就屏幕尺寸、像素点间距及密度问题。根据生产厂商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表明可以提供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该产品的像素密度410881点,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像素密度≧401111点。为此,本机关对该投诉内容不予以支持。
综合上述审查情况,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
抄送:河南顺博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11月12日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数字城管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河南展创捷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数字城管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P C〔2018〕142-ZXCS032号)投诉事项,经调查,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河南展创捷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金水路丰庆路西、国基路南4幢3单位33层2202号
被投诉人:河南顺博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金水区201号绿城中州国际19层
二、投诉事项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人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数字城管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P C〔2018〕142-ZXCS032号)投诉事项,同时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书面说明及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未对质疑函中对联建光电品牌的具体设备型号、所投产品系列(联建光电PH 1.5有两款产品,分别为VA1.5及VPQ1.5)和相应参数所提质疑进行正面回复;2、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为2012010903522055的认证证书涵盖的型号不包含PH 1.56产品;3、中标人所投整屏面积为13.824㎡,显示屏长度7.2米,显示高度1.92米且像素点间距1.56mm、像素密度410881点/㎡的产品不存在。
三、调查处理情况
本机关对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和质疑答复等资料进行了审查,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经核实,质疑答复中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了该产品的厂家产品证明(深圳市建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2010903522055);投诉答复中,河南顺博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又提供了厂商深圳市建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书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903112507),对设备的型号、参数等进行了回复。为此,本机关对该投诉内容不予以支持。
投诉事项二:根据河南顺博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903112507)以及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均显示包含PH 1.56型号。为此,本机关对该投诉内容不予以支持。
投诉事项三:就屏幕尺寸、像素点间距及密度问题。根据生产厂商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表明可以提供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该产品的像素密度410881点,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像素密度≧401111点。为此,本机关对该投诉内容不予以支持。
综合上述审查情况,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
抄送:河南顺博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11月12日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