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姚沟镇乡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朱姚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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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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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2022年姚沟镇乡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朱姚路 |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2JT4688 | |
标段名称 | 2022年姚沟镇乡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朱姚路 | |
标段编号 | WH09GC2022JT468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县姚沟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姚沟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4月08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靓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7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孙功平 | |
证书编号:皖234060803871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羽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2187155.34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王小慧 | |
证书编号:皖234131457609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汉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2195779.1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刘磊 | |
证书编号:皖234181902098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淮北市恒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与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致,作无效标处理; 2、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与淮北市恒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致,作无效标处理; 3、安徽吾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评审不通过; 4、先高路桥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未盖章,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5、安徽牧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企业信息,投标文件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截图,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规定,资格评审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a值:75 b值:89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