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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厅食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厅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3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NSZB-JGSWGLJ-20221210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配送党委机关第一、第二办公区餐厅所需的蔬菜、肉类、副食(冻货、干货、调料)、米面油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拟定壹年,从2023 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⑦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合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其他说明: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楼22楼2201室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楼22楼2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路3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绿地商务中心领海22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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