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罗浮中学兴宁市罗浮中学办公家具定点议价采购合同验收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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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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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合同编号
HT--2021-00607485 二、合同名称
兴宁市罗浮中学办公家具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1-85012 四、项目名称
兴宁市罗浮中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兴宁市罗浮中学
地址:兴宁市罗浮中学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梅州市鼎冠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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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609 组合家具, 采购数量:1 | 1(批) | 16,300.00 | 16,300.00 |
合同金额: 16,3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陆仟叁佰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维权,曾清泉 九、验收意见
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 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兴宁市罗浮中学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