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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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市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2〕1018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改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停止收取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9日起,停止收取交通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类、建设工程类、水利工程建设类交易服务费。
二、各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停止收取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各区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停止收费的,及时予以纠正。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