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关于公开选取2022年桥角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取2022年桥角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代理机构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需要,现决定以抽签方式确定壹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业务,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与本次抽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桥角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
2、招标单位: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二、代理范围
2022年桥角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招标全过程。
三、资质要求及报名须知
(一)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相关项目招标代理的资质及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
2、在广安市范围内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3、具备从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近两年(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在川内有完成1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招标代理业绩。
4、具备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
5、近三年(2019年12月-2022年12月)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2、报名提交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
②资质证书;
③公司简介(含办公场地和政府代理机构库查询页面的网上截图);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
⑥近两年代理过的业绩证明;
⑦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
3、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人民政府202室。
4、报名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在报名现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收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名资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2022年桥角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招标代理竞选抽签邀请书》,投标机构持《2022年桥角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招标代理竞选抽签邀请书》和抽签人的身份证原件(抽签人与参与报名的人原则上为同一人,若不是同一人,抽签时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参与现场抽签。
五、抽签
(一)抽签时间:2022年12月21日10时00分。
(二)抽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人民政府1楼会议室。
(三)抽签办法
1、抽签条件:参与竞选抽签且资质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个数与项目个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时,方可进行本项目抽签。
2、标签设置: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数量设置相同数量标签。
3、抽签人:抽签人与参与报名的人原则上为同一人,若不是同一人,抽签时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每个符合条件的抽签人只有一次抽签机会。
4、抽签规则:第一轮按取得竞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报名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预中标号码,并登记确认;第二轮设置相同个数标签,只有一个为中标,由竞选代理机构按第一轮抽取顺序依次抽签,抽中中标标签即结束,抽签结果全部当场公布。
六、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前锋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招标采购”栏目(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78/zfxxzdgklist.shtml)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叶先生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移动电话:18728631807;18398572443
九、代理服务要求(见后文)
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代理服务要求
1、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2022年桥角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具体代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2)依法发布采购公告;
(3)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4)依法协助甲方组织项目开标、资格审查、评审活动;
(5)依法对开标、资格审查、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6)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负责按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规定收退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代理公司义务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对招标人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代理及采购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3)保证全面完成招标人的委托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并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告知招标人。
(4)按照招标人委托,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应载明采购需求、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经招标人审查同意。
(5)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间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发售采购文件。
(6)负责开标、评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组织工作。
(7)不得拒绝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除采购需求外)依法提出的询问、质疑,不得推诿。
(8)协助招标人依法受理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所提出的询问、质疑。
(9)协调招标人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协助招标人处理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
(10)收集整理并建立采购档案。
(11)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管不良行为的证据。
(12)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与采购项目有关而没有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公平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3)不得将招标人委托代理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
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公司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采购人不承担采购活动相关的任何费用。
5、其他事项:
(1)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代理业务的,该代理机构在3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单位招标代理活动。
(2)累计出现2次上述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1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招标代理活动。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