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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2000134
二、项目名称: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 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71号 2,9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农林牧副渔服务 农林牧副渔服务 叙永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云贵高原北端,地处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长江上游与赤水河中、上游之间。历为边陲重镇、商旅孔道、革命老区、巴蜀名城,素有“川南门户”的誉称。全县土地总面积297288.8公顷,其中林地总面积约176797.5公顷,下辖18个镇、5个民族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近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关工作和下达2021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保护林地,推进林地科学管理,落实上级林草部门的安排部署,有序开展我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及技术标准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22号); 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4.《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 1954-2011); 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6.《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 7.《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9.《四川省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2020年); 10.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其他技术文件。 (二)编制意义 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国未来十五年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功能布局,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区域生态文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制目标 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三级体系,完成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科学依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成果为基础,发挥国土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管理的统一底版作用,健全基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提升林地定额管理水平,优化林地空间治理体系,开展规划监测评价,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 (四)编制任务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对县域范围内的林地保护利用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对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细化落实,侧重实施性;以省级规划编制成果为指导,组织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根据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着重解决县域林地资源布局和结构,提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完成规划成果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1.林地范围确定。以“三调”成果、“一张图”成果数据为基础,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技术,结合森林经营活动档案等资料,按照林地范围确定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确定林地边界,并完善属性因子。 2.现状分析与评价。评价上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林地资源环境禀赋特点,识别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从数量、质量、布局、结构、效率等方面,评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和风险挑战。 3.明确目标与布局。明确规划目标,提出对应的规划任务,进一步落实、纠错和完善,梳理指标差异情况,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4.全面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分类、分级管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提出确保林地保有量的措施及相应工程。 5.合理利用林地。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方向、措施及相应工程。 6.治理体系与重大工程。提出完善林地治理体系和提升林地治理能力的相关措施,明确布局要求和重点工程安排;确定生态修复、节约用地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布局。 (五)规划范围 全县土地总面积297288.8公顷,其中林地总面积约176797.5公顷,下辖18个镇、5个民族乡。 (六)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15年,即2021-2035 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25。 (七)成果要求 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纸质版5套及电子版一套)。 三、其他要求: (一)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职务中疏忽、失职、过错等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侵害或由此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二)成果归属:采购人享有著作权,项目调查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三)保密条款:本项目中全部资料、电子数据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授权许可使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履约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人可以邀请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验收时间:2023年12月底;验收内容: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及成果资料;验收程序:成立1个验收小组和1个监督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人员单数组成。验收小组代表验收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掌握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做好验收记录,提出验收意见,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并签字确认。监督小组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 1,995,000.00
1 农林牧副渔服务 农林牧副渔服务 叙永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云贵高原北端,地处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长江上游与赤水河中、上游之间。历为边陲重镇、商旅孔道、革命老区、巴蜀名城,素有“川南门户”的誉称。全县土地总面积297288.8公顷,其中林地总面积约176797.5公顷,下辖18个镇、5个民族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近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关工作和下达2021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保护林地,推进林地科学管理,落实上级林草部门的安排部署,有序开展我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及技术标准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22号); 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4.《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 1954-2011); 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6.《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 7.《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9.《四川省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2020年); 10.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其他技术文件。 (二)编制意义 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国未来十五年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功能布局,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区域生态文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制目标 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三级体系,完成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科学依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成果为基础,发挥国土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管理的统一底版作用,健全基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提升林地定额管理水平,优化林地空间治理体系,开展规划监测评价,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 (四)编制任务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对县域范围内的林地保护利用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对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细化落实,侧重实施性;以省级规划编制成果为指导,组织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根据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着重解决县域林地资源布局和结构,提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完成规划成果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1.林地范围确定。以“三调”成果、“一张图”成果数据为基础,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技术,结合森林经营活动档案等资料,按照林地范围确定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确定林地边界,并完善属性因子。 2.现状分析与评价。评价上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林地资源环境禀赋特点,识别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从数量、质量、布局、结构、效率等方面,评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和风险挑战。 3.明确目标与布局。明确规划目标,提出对应的规划任务,进一步落实、纠错和完善,梳理指标差异情况,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4.全面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分类、分级管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提出确保林地保有量的措施及相应工程。 5.合理利用林地。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方向、措施及相应工程。 6.治理体系与重大工程。提出完善林地治理体系和提升林地治理能力的相关措施,明确布局要求和重点工程安排;确定生态修复、节约用地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布局。 (五)规划范围 全县土地总面积297288.8公顷,其中林地总面积约176797.5公顷,下辖18个镇、5个民族乡。 (六)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15年,即2021-2035 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25。 (七)成果要求 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纸质版5套及电子版一套)。 三、其他要求: (一)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职务中疏忽、失职、过错等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侵害或由此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二)成果归属:采购人享有著作权,项目调查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三)保密条款:本项目中全部资料、电子数据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授权许可使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履约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人可以邀请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验收时间:2023年12月底;验收内容: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及成果资料;验收程序:成立1个验收小组和1个监督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人员单数组成。验收小组代表验收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掌握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做好验收记录,提出验收意见,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并签字确认。监督小组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 1,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亚玲、李兰、刘波、周正明、何茂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和合理利润原则计算收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00元计算。超出¥6000.00元的按实际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09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
地址:叙永县环城大道原林业宾馆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欢乐汇B塔604、6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招标文件(2022112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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