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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拉尔区背街巷道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18年海拉尔区背街巷道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2018年海拉尔区背街巷道改造工程设计 企业名称 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8-05-11
类型 项目实施地 呼伦贝尔市 所属行业
项目核准文号 海发改审字【2018】44号文件 资金来源 开标时间 2018-06-01 09:30

2018年海拉尔区背街巷道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8-GC0020-S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海拉尔区背街巷道改造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8】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建设地点:海拉尔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共计改建6条道路,合计道路总长度1649.77米。(1)银海小区支路:道路全长235.27米;(2)海航宾馆支路:道路全长120米;(3)土产小区支路:道路全长73.5米;(4)三中南校支路:道路全长579米;(5)六中支路:道路全长182米;(6)铁路康城路;道路全长460米。以上项目的工程测量、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3设计周期:1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9.6万元;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的名称相符(投标单位必须以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只按汇款单上的企业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人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2018年海拉尔区背街巷道改造工程设计

1

1900.00元

1508 4770 4037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01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拉尔区109山上东海写字楼2楼开标大厅241室(请投标单位提前十五分钟入场)。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
8.其他说明
8.1、评审结束后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对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名单及报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8.2、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3、本工程公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最后与招标人签到的合同价款,投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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