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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水利局芦山县2023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8262022000032
二、项目名称:芦山县2023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0号 8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设计前咨询服务 芦山县2023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申报材料编制 (一)服务内容 本次试点工作主要是对大川镇(炒米溪、小河子)、龙门镇(岳溪沟、玉溪河)、太平镇(太河、太平河)、芦阳镇街道办(西川河)、双石镇(石宝河、西川河)内的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沟床岸坡整治、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等生态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主要涉及河流水系及水文水资源复核,现状环境评估与问题分析,总体布局及方案比选,现场查勘、调查、分区方案设计,效果图绘制,方案报告编制,汇报PPT材料编制与出版,投资估算、报告咨询审查以及上报市、省、部的所有实施方案申报材料。 1.农村水系现状与面临形势 1.1 基本情况 在系统收集本县域河流水系、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相关基础资料和开展必要调研的基础上,简述本项目区域农村河湖水系基本情况,包括农村河流数量、河流长度、河网密度,湖塘数量、湖塘水面面积等。分析河湖水系特点及区域分布情况,提出需治理的农村河流及湖塘清单。 1.2 现状评估 现状情况。从河湖地貌形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水文化保护、水工程状况、河流管护等方面,分析评价县域农村水系现状情况。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农村面源污染与排污口整治等方面有一定治理基础的要说明治理情况。 1.3 取得成效。从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及清洁小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示范河湖建设及河湖“清四乱”等方面,简述近年来水美乡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1.4 存在问题。根据现状调查评价成果,按照“表象在水体,根源在陆域”的思路,重点从河湖淤积、水域岸线侵占、防污控污、防洪排涝、河湖管理等方面,分析农村河湖水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对应问题清单。 1.5 面临形势。按照乡村振兴要求,从保障农村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提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面临的形势。 2、实施范围与治理目标 2.1 实施范围 根据有治理任务的河流清单、湖塘清单及问题清单,综合考虑整治需求、治理工作基础、地方财力、人口布局等因素,围绕问题的严重性、治理的紧迫性、条件的可行性以及治理的示范带动性等,确定本项目区域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范围。 2.2 治理目标 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整治要求与投资可能,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土地利用、乡镇建设等规划相衔接,从恢复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纳入实施范围的具体河流水系的治理目标,明确治理河长、治理湖塘、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防洪排涝标准等方面的量化目标。 2.3 治理标准 针对已确定的综合治理目标,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以下 6 个方面(包含但不限于)分别提出治理标准及可评估、可考核的量化指标。一是河道功能。农村水系格局完整,泄排通畅,满足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等基本功能。二是河流河势。河势稳定,河流纵向、横向连通性良好,常年有水河流水体自然流动,季节性河流恢复河道空间和河流基本形态。三是岸线岸坡。河道岸线自然蜿蜒,生态岸线率达到一定比例,岸坡稳定、整洁。四是河湖水体。水源有效保护、污染有效治理、河湖水体清洁,无污染危害,无明显漂浮物,无超标污水入河(湖),水质达到功能要求。五是人文景观。河流两岸自然人文景观良好,体 现地域特色、乡野情趣、历史文脉。六是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创新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管护责任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 3、治理布局与措施设计 3.1 治理布局 针对实施范围,提出区域综合整治的总体布局,明确各项治理目标及特性,分区重点,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重点项目,在此基础上,绘制本区域总体布置图和分水系总体布置图,具备条件的,也可绘制分水系实施效果图。 针对水美乡村建设治理布局,围绕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防污控污、景观人文等措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提出治理措施方案。 3.2 主要治理措施 3.2.1.水系连通。明确存在河湖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等问题的河段,初步选定连通线路、从河道开挖、涵管沟通、小型引排水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连通方式、具体措施设计以及相应工程量。 3.2.2.河道清障。明确存在“四乱”现象的敏感河段,说明拟采取的整治措施及工程量,提出“四乱”位置、整治措施、工程量清单。 3.2.3.清淤疏浚。明确需进行清淤疏浚的河段、确定清淤深度、计算清淤工程量,说明拟采取的清淤技术、施工设备以及污泥处置方式。 3.2.4.岸坡整治。明确存在防洪不达标、滨岸带破坏严重、硬化比例较高等问题的河段位置、范围,初步选取岸坡断面形式、结构形式以及植物配置方式,计算主要材料用量。3.2.5.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明确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的治理范围,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工程、林草)及相应配比,计算各类措施数量及工程量。 3.2.6.河湖管护。说明拟采取的河湖水系管护措施,可包括但不局限于河湖管理范围、日常管护措施和责任、监督考核等方面。纳入示范河湖建设的应说明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除上述涉水治理措施外,方案应体现防污控污、景观人文等方面的相关内容。防污控污方面。说明拟采取的防污控污措施,如污水收集处理、面源污染与排污口整治等。景观人文方面。说明拟采取的景观人文措施。 (二)编制依据 1、《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 号); 2、《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办规计函〔2019〕1253号)文件; 3、《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 4、《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办规计〔2021〕260号); 5、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6、项目建设地相关规划要求。 (三)成果要求 1、成果文件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及国家政策性文件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服务期限内完成《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及配合主管部门审查,中间送审成果份数满足技术审查要求,技术审查通过后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纸质档8份及电子文档1份。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要求: 1.1本项目报价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成本费、人工费、现场踏勘费、利润、风险、税金、代理服务费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1.2本次报价以总价的形式,且不超过采购预算。 1.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2、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交正式的《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申报材料并申报成功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 4.2成交供应商每次申请付款前需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后进行支付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5、履约验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绩效评估办法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 6、违约责任 6.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6.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因供应商未认真履职造成项目申报不成功,采购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应如数返还;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6.4若因成交供应商工作过错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解决争议的办法: 7.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7.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严格按照采购人的绩效评估办法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8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阳、姜照松(采购人代表)、卢元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本次代理服务费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时一并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0万元。二、监督部门:芦山县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6529748。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芦山县水利局
地址:芦山县迎宾大道18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双创东路6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6日
相关附件:
芦山县2023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工程-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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