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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程施工单位招标的报名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程已具备设计、施工条件,特通知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2021~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企业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3、法人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6、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协议;
7、《意向报名申请》;
8、报价单(含工程预算书等)。
注:以上投标材料需要提供电子档材料(以U盘形式提供)和纸质档材料,纸质档材料需要一正一副。
二、主要内容:附中大门补漏、文化课教室隔墙、安装宿舍防盗网、更换舞蹈教室地胶、更换舞蹈教室总线路等。
三、工期要求:60天
四、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7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柒仟肆佰捌拾叁元壹角柒分)
五、施工单位选取办法:参与报名的施工单位,填报《意向报名申请》并按工程量清单要求报送工程预算书(在招标控制价以内)提交相关资料后,按时交到我校财务资产处,以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选定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的,则招标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合同签订办法:
确定施工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七、结算办法: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列金用于现场待确认工作内容,现场选样及确定做法后,经承包人送审进行定价,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内约定的计算规则按实结算,如无重大变更等其他情况,结算价原则上不能超过预算控制价总价。
八、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30点之间,提交报名材料送至财务资产处,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雕塑楼107室。联系人:李建波,联系电话:13922992194              
 
九、其他:
1、现场踏勘联系, 鲁工,联系电话:13878864757                    
踏勘时间: 2022年8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申请人提交《意向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通知的要求及施工合同文本无异议。
3、疫情期间,进入我校的临时人员需报备人员相关信息,请报名单位填写外来人员姓名和手机号码,并于8月24日前发送至gzb@gxau.edu.cn邮箱。
     
施工图.rar
施工合同(2022).doc
意向报名申请.docx
工程量清单.XLS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doc
                                                                                                              广西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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