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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主城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营口市主城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主城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2750
项目名称:营口市主城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99,1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设计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营口市主城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
1.2项目规模:工程治理范围主要包括:盐场外围河(兴昌街西北侧拐点~东污东侧铁路桥段)2.5km,营柳河(工农路~东湖大街)1.0km,营柳河(盐场外围河交汇口~龙湾小区一期)1.2km。
1.3付款方式及条件:初设批复审批完成后支付总设计费的50%,提供施工图后支付至总设计费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1.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后5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图纸。
1.5履约地点:营口市老边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治理范围主要包括:盐场外围河(兴昌街西北侧拐点~东污东侧铁路桥段)2.5km,营柳河(工农路~东湖大街)1.0km,营柳河(盐场外围河交汇口~龙湾小区一期)1.2km。
(1)河道型生态表流湿地:共建设河道型生态表流湿地9.5hm2。对盐场外围河(兴昌街西北侧拐点~东污东侧铁路桥段)利用现状河道通过清淤挖填形成河道型生态表流湿地,共建设6.5hm2。对营柳河(盐场外围河交汇口~龙湾小区一期)利用现状河道形成河道型生态表流湿地3.0hm2。河道型生态表流湿地建设内容包括:植物净化、河底净化区。
(2)生态护岸工程:营柳河(工农路~东湖大街)坍塌裸露河岸修建生态护岸,两岸生态护岸总长1.5km。
(3)旁路表流湿地系统建设工程:盐场外围河腾飞路北侧滩地建设旁路表流湿地系统,共2.3hm2。
(5)河岸隔离防护栏工程:盐场外围河(兴昌街西北侧拐点~东污东侧铁路桥段)两侧设置围栏5km进行物理隔离防护。
(6)面源污染生物阻隔带工程:对营柳河(工农路~东湖大街)两岸和盐场外围河(兴昌街西北侧拐点~东污东侧铁路桥段)南岸利用河岸两侧形成面源污染生物阻隔带共3.5km。
(7)盐场外围河东污出口下游设东污出口节制闸1座,为3孔,设计过闸尺寸2m×2.5m(宽×高)。
3、设计标准及相关要求:
3.1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达到行业规范规定的深度。
3.2设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告编制。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中出现的问题。
3.3支持施工过程中技术咨询,图纸变更等服务。
3.4设计单位应提供8套完整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4、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程、标准和规范等技术标准。
5、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设计总费用的报价,设计总费用包括招标成本和所有因设计引起的一切开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图纸。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3.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地  址: 青花大街西2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20-甲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iaoningfengyu@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账号: 41010065710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5204719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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