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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辆机动车尾气监测车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乙方:福州榕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JJ[GK]2022001的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辆机动车尾气监测车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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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 产地类型 国别(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30799 其他专用汽车 其他专用汽车 智骏牌 2(辆) 243800.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智骏牌NJH5037XJCM61型检测车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智骏牌NJH5037XJCM61型检测车 改装车型:全顺V362检测车(NJH5037XJCM61) 项目 序号 改装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底盘 1 全顺V362底盘车 1 辆 (1)整车长:5341mm (2)整车宽:2032mm (3)整车高:2061mm (4)轴距:3300mm (4)发动机:汽油 (5)发动机功率:149Kw (6)发动机排量:1997ml (7)总质量:3300kg (8)装备质量:2750Kg (9)额定载客人数:7人 (10)排放标准:国六 (11)变速器:手动变速箱 (12)制动系统:前盘后盘 (13)钢圈:16寸 (14)菱形带镀铬前中网 结构 部分 2 前部工作台 1 套 米黄色碳钢柜体、抗倍特理化台面 3 后部储物柜 1 套 米黄色碳钢柜体 4 后部窗户玻璃贴膜 1 套 深色遮阳膜 5 主副驾驶软包 1 套 超纤皮革,米色 6 航空座椅 4 张 三点式安全带、米色超纤软包 7 PVC地板革 1 套 灰色PVC地板皮 8 灭火器 2 只 1KG干粉 电气 部分 9 LED高亮度车内照明灯 4 盏 后舱吸附顶灯、均匀分布 10 充电逆变一体机 1 套 1000W 11 蓄电池 1 节 100A 12 插座 2 只 组合插座,可接三/二孔的多功能插座, 交/直流两用 13 车体布线 1 套 改装线束采用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电线为镀锡铜线 14 车内漏电保护装置、空开等 1 套 15 倒车影像一体机 1 套 驾驶室中控台处 16 综合电器及控制面板 1 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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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交货后支付90%
2 10 验收合格后支付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还应按总合同价的3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0.2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总合同价的3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0.3 在签订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总合同价的3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0.4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如期完成交货甲方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总合同价的3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三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乙方: 福州榕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五层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
单位负责人: 陈立 单位负责人: 黄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泳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6850006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51096010084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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