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陵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用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林州市陵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就林州市陵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用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磋商、评审、定标活动,现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LTZX-2022-25;
2.项目名称:林州市陵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用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9元;
5.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建设地点:林州市陵阳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8.计划工期:3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发布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2.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2年8月25日;
2.评审地点: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林州客运中心-林州市汽车北站南附楼二楼);
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张伟、梁玉芳、董风林(采购人代表);
4.定标日期:2022年8月25日。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天渠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47742F52
成交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地 址:林州市振林区人民路西一巷8号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州市陵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81769493596D
地 址:林州市陵阳镇南陵阳村
联系人:王庆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708642000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金融城A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2年8月2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LTZX-2022-25;
2.项目名称:林州市陵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用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9元;
5.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建设地点:林州市陵阳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8.计划工期:3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发布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2.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2年8月25日;
2.评审地点: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林州客运中心-林州市汽车北站南附楼二楼);
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张伟、梁玉芳、董风林(采购人代表);
4.定标日期:2022年8月25日。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天渠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47742F52
成交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地 址:林州市振林区人民路西一巷8号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州市陵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81769493596D
地 址:林州市陵阳镇南陵阳村
联系人:王庆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708642000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金融城A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