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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旅游大厦11楼11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ZG2022-10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计划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天东局”)下属11个分局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项目将分两个年度实施,调查对象为天东局管理范围内分布的野生动物,包括哺乳动物(大中型哺乳动物、小型哺乳动物)、鸟类和两栖、爬行类动物以及维管植物。计划在天东局全域抽取10km×10km的调查样区56个,面积5600km2;在抽取的调查网格中布设动植物样线共计759条,植物样方336个,两栖及爬行动物样点560个,红外相机336台,鼠笼16800笼次。(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2年9月——2023年12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学或动物学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学历证书包含生态学或动物学等相关专业。
2)、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6日至2022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旅游大厦11楼1107室)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项)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9645499@qq.com,并在邮件内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收到邮件提示为报名成功即为审核通过,文件售价 300 元/份。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头屯河区高铁北路99号旅游集散中心11楼1107室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头屯河区高铁北路99号旅游集散中心11楼11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
地 址:黑龙江路1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头屯河区高铁北路99号旅游集散中心11楼1107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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