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以案促建”环境应急问题整治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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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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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项目名称: “以案促建”环境应急问题整治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以案促建”环境应急问题整治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以案促建”环境应急问题整治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的通知》(浙环便函〔2021〕99号)工作部署,自查发现目前我市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与实际应急处置场景所需的物资、装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现需对全市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环境应急处置队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购置添加物资、装备(仅市级)服务。
2、根据台环保函〔2017〕251号关于《明确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为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专业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中明确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点位位于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3、该项服务自2017年开始建设以来,均由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承接服务。该服务要求企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公益性以及实际操作经验。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综上所述,专家组确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成交单位为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区块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31日 至 2022年09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陈工、李工
监管部门电话: 0576-88206705、0576-88206731
传 真: /
地 址: 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签到表及论证意见.pdf
842.3 KB
采购人: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项目名称: “以案促建”环境应急问题整治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以案促建”环境应急问题整治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以案促建”环境应急问题整治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的通知》(浙环便函〔2021〕99号)工作部署,自查发现目前我市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与实际应急处置场景所需的物资、装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现需对全市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环境应急处置队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购置添加物资、装备(仅市级)服务。
2、根据台环保函〔2017〕251号关于《明确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为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专业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中明确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点位位于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3、该项服务自2017年开始建设以来,均由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承接服务。该服务要求企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公益性以及实际操作经验。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综上所述,专家组确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成交单位为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区块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31日 至 2022年09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陈工、李工
监管部门电话: 0576-88206705、0576-88206731
传 真: /
地 址: 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签到表及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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