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发改委家属院等29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本体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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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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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
监理人(全称): 河南泛安工程 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发改委家属院等29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本体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二标段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开发区
3.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该项目位于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分别位于驻马店市发改委家属院、板桥水库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建筑公司家属院、开发区管委会家属院等 29个老旧小区红等线内,涉及老旧小区总户数2067户,73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27400平方米。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以及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方案;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邱广会 ,身份证号:210103************
注册号 41003781 。
五、签约酬金
1. 监理酬金: 贰拾叁万陆仟元(236000.00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及人员配备
1. 监理期限: 同施工工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