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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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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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情况
为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计划在市区范围内出租车顶灯LED电子屏及出租车后视窗投放分类宣传画进行宣传。根据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与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温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监管终端投建及配套服务项目”合同,2020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由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温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监管终端投建及配套服务,并独家负责温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的广告运营。故该项目不具有市场竞争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论证意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条件,专家组认为,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具备合理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鹿城区南郊街道牛山北路13-a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28日 至 2022年09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8532725、88521948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394.9 KB
采购人: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情况
为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计划在市区范围内出租车顶灯LED电子屏及出租车后视窗投放分类宣传画进行宣传。根据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与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温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监管终端投建及配套服务项目”合同,2020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由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温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监管终端投建及配套服务,并独家负责温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的广告运营。故该项目不具有市场竞争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论证意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条件,专家组认为,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具备合理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鹿城区南郊街道牛山北路13-a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28日 至 2022年09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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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8532725、88521948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394.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