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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苏锡通园区分局食堂餐饮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通市公安局苏锡通园区分局食堂餐饮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320699220011(CS004);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苏锡通园区分局食堂餐饮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18号10单元1001号;
3.成交金额:110.56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南通市公安局苏锡通园区分局食堂餐饮等综合服务;
2.服务范围:提供采购人所需的食堂餐饮服务,包含环境卫生保洁、门岗值守、绿化及养护、水电修理及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3.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各岗位人员数量,提供服务经理、食堂厨师、餐饮服务人员、环境保洁卫生、门岗值守的人员,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各岗位工作要求提供服务。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通知入场起计的1年(即12个月);满足采购人的年度考核,在服务质量与价格不变的情形下,采购人可以续签本项目的服务合同,但至多续签2年。
5.服务标准:
(1)服务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工资、税金、保险、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2)服务供应商应当为本项目各类服务人员购买用工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服务合同履约期限内,出现任何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注:竞标时须提供该综合服务承诺。)
(3)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其服务质量考核如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则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不续签)合同,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具体考核方式为合同项下甲方全体人员现场投票,满意率低于80%的为不符合要求。
(4)服务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如:减少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派驻的服务人员素质水平低、工作态度恶劣等,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相适应岗位的人员。
五、磋商小组名单:评审专家徐鸣、肖勤,采购人代表管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公安局苏锡通园区分局;
地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山路58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13-8552001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磋商经办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13-85520010)
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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