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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春江明月阅湖苑景观绿化施工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皖新春江明月阅湖苑景观绿化施工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皖新春江明月阅湖苑景观绿化施工工程 
项目编号
WH21GC2022SZ6758 
标段名称
皖新春江明月阅湖苑景观绿化施工工程 
标段编号
WH21GC2022SZ675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皖新万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南路152号芜湖新兴铸管技术中心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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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及电话
万志1805537969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8月2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绿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
项目负责人
张默林
证书编号:皖23421231533;(17)93452815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城市园林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永红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16746817.04
项目负责人
花成龙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0831;(15)93451438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城市园林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16714781.95
项目负责人
恽奎文
证书编号:皖234192018555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沐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杰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四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仁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九叶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长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良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北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展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第121页投标函内容,以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
安徽泰能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达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徽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暂列金不计税,投标文件暂列金已经计税,根据招标文件3.2.2.2第6条规定否决以上单位投标;
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资格审查不通过;
安徽海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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