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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宅基地统一登记上下贯通升级服务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宅基地统一登记上下贯通升级服务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18 至 2022-08-25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宅基地统一登记上下贯通升级服务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宅基地统一登记上下贯通升级服务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0018
项目名称:沈阳市宅基地统一登记上下贯通升级服务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宅基地统一登记上下贯通升级服务建设
二、预算金额 共计100万元
三、项目概况
按照沈阳市两体系建设要求,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贯通到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及辽中区,实现全市范围内集体土地、宅基地统一发证工作,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并按照部级要求实现“一网通办”、数据共享及跨省通办,优化营商环境,让老百姓少跑路。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一年(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项目内容
一、沈阳市宅基地统一登记上下贯通数据转库、质检入库及数据汇交。
1、宅基地数据分析转库服务: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贯通到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对3个市县的原宅基地库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空间数据、调查数据及登记数据三大类,首次、转移、抵押及查封等7小类的数据,分析后,建立逻辑关系后进行数据迁移工作。
2、质检入库:数据整合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数据内容不丢失、数据逻辑关联无错误,数据成果可应用,3个市县数据约30万户左右,70万条业务数据量。
3、向自然资源部汇交宅基地数据,保障存量数据的汇交。
二、登记大厅技术支持服务
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在1市、2县不间断运行,保障国有房地一体、宅基地的正常发证,提供如下服务
1、技术支持服务,每个地市1人运行维护,3个地市,共3人。
2、跟进用户需要到现场进行培训及技术支持。
3、提供日常数据维护,快速更新,保障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二)主要技术依据
1、《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
3、《2020年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自然资办函〔2020〕962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4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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