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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赵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行审投资审[202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赵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赵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赵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181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7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室、审判配套用房、审判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用房等。
(3)建设地点:赵县李春大道与梨乡大街交叉口西北角,东临梨乡大街,南临李春大道,西北邻赵藁公路。
(4)建设内容:赵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5)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8)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备高级职称,并不得担任在其它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 29 日9时00分至2022年05月 10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 20  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赵县人民法院 
地址:赵县永通路5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357号
邮    编: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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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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