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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供暖能源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供暖能源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16 至 2022-08-23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供暖能源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供暖能源托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5301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供暖能源托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
一、项目背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公节组[2021]1号)》、《关于印发“十四五”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辽机管[2021]75号)》、《沈阳市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公共机构在实现国家“双碳”远景目标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针对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供暖实际能耗情况,结合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意见,拟以能源托管的方式开展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供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财政资金投入。
目前,本项目已经能源审计机构对技术方案、成本投入、基准能耗、预计节能量进行评估,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并由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定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
二、 项目概述:
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太平山村,院内建有办公主楼、犬舍、宿舍楼、兽医楼等建筑,占地面积315.88 亩,总建筑面积8600平米,供暖面积约7500平米。
2015年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竣工投入使用,现有2台720kW直热式电锅炉提供冬季供暖;供暖时间24小时,供暖季151天,采暖管线采用直埋敷设,距离较长,“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管网热损失较大,并且电锅炉使用时间较长,部分加热元件老化损坏,热效率下降,导致电能消耗及维护成本逐年增加。
根据能源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2020年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购入电力178万kWh,电费为108.50万元,其中供暖消耗占比达81.76%,电费为88.71万元。
三、改造方案
由中标单位(以下称“综合能源公司”)自行出资按以下要求进行节能改造:新建空气源热泵+电锅炉供暖系统;主楼单独一套系统,犬舍侧单独一套系统,两套系统独立运行;以空气源热泵为主,在极寒天气下当空气源热泵运行效果不佳时开启电锅炉。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设备数量为空气源热泵6台,300kW电锅炉2台,设备占地面积70㎡。具体设备明细、技术要求详见下表。
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设备安装改造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装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安全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改造设备明细表:
(一)主楼采暖热源系统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性能参数
数量
备注
1. 
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50匹)
KFDLN-200/IIMR2N1D1
QR=160kW,PR=44kW
(标准工况)
1台
 
2. 
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25匹)
KFDLN-100/IIMR3N1A1
QR=80kW,PR=21.7kW
(标准工况)
2台
 
3. 
云服务系统
公司自有软件平台
云端实时监测电量、热量等参数
1套
 
4. 
电锅炉
常压电锅炉
300kW
1台
 
5. 
储热水箱
不锈钢水箱
容积为37.5m³,规格为5(长)m*3(宽)m*2.5m(高),保温为50mm聚氨酯发泡,外壳为0.5mm彩钢板
1台
 
6. 
储热循环泵
管道循环泵
Q=29m³/h;H=15米;N=1.5kW;
2台
一用一备
7. 
采暖侧循环泵
管道循环泵
Q=50m3/h  H=30m
N=7.5kW
2台
一用一备
8. 
板式换热器
BRM0.15-9
换热功率184kW
1台
 
9. 
螺旋除污器
DN100
采暖水侧
1台
 
10. 
稳压罐
φ500
V=300L
1台
 
11. 
补水泵
ISG40/125-1.1
Q=3m3/h  H=20m
N=1.1kW
2台
 
12. 
补水水箱
1m³
 
1套
 
13. 
全自动软水器
1.5m³/h
φ250*1200单阀单罐
1套
 
14. 
水泵配电工程
 
 
1项
 
15. 
空气源主机配电工程
 
 
1项
 
16. 
设备基础
 
 
1项
架高0.6米
17. 
系统清洗费用
 
 
1项
 
18. 
配电自控线缆
包括电缆、铜接头、控制线等,
按变压器距离能源站距离30米计算
1项
 
19. 
机房安装
包含管道、阀门、保温等主材及辅材
1套
 
20. 
原有设备拆除
锅炉房内电锅炉、水泵、水箱拆除
1套
拆除后的设备产权仍归招标人所有

 
(二)辅楼采暖热源系统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性能参数
数量
备注
1. 
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50匹)
KFDLN-200/IIMR2N1D1
QR=160kW,PR=44kW
(标准工况)
3台
 
2. 
云服务系统
公司自有软件平台
云端实时监测电量、热量等参数
1套
 
3. 
电锅炉
常压电锅炉
300kW
1台
 
4. 
储热水箱
不锈钢水箱
容积为60m³,规格为6(长)m*4(宽)m*2.5m(高),保温为50mm聚氨酯发泡,外壳为0.5mm彩钢板
1台
 
5. 
储热循环泵
管道循环泵
Q=33m³/h;H=15米;N=3kW;
2台
一用一备
6. 
采暖侧循环泵
ISG100/150-11
Q=85m3/h  H=30m
N=11kW
2台
一用一备
7. 
板式换热器
BRM0.15-10
换热功率210kW
1台
 
8. 
螺旋除污器
DN125
采暖水侧
1台
 
9. 
稳压罐
φ500
V=300L
1台
 
10. 
补水泵
ISG40/125-1.1
Q=3m3/h  H=20m
N=1.1kW
2台
 
11. 
补水水箱
1.5m³
 
1套
 
12. 
全自动软水器
1.5m³/h
φ250*1200 单阀单罐
1套
 
13. 
水泵配电工程
 
 
1项
 
14. 
空气源主机配电工程
 
 
1项
 
15. 
设备基础
 
 
1项
架高0.6米
16. 
系统清洗
 
 
1项
 
17. 
配电自控线缆
包括电缆、铜接头、控制线、排管沟等
按变压器距离能源站距离370米计算
1项
 
18. 
机房安装
包含管道、阀门、保温等主材及辅材
1套
 
19. 
简易彩钢房
建筑面积54m2,长9m,宽6m,高度3.5米
1座
 

注:系统为380V、50Hz三相四线制电源,系统最大配电功率为260+400kW,原变电所变压器为1600+1000kVA,无需增容。
四、改造效果
改造后须保证采暖用电量不高于90万kWh/年,年节约电力不少于50万kWh,折合节约电费不少于13.71万元/年,10年累计节约电费不少于137.1万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托管金额预算:75万元/年,合计750万元。
综合能源公司对供热系统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招标人(以下称“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合同期10年,合同期内,由综合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系统电费、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综合能源公司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能源托管收费方式
(一)托管费用:托管期内按照中标价格及合同约定,用能单位每年向综合能源公司支付用能费用;
(二)托管期内综合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系统电费、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
(三)合同有效期内,遇能源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双方协商后执行;
(四)每年10月1日前,经用能单位验收合格,收到综合能源公司提供的发票后支付等额费用。
七、履约期限
(一)项目建设改造期:2022年供暖期前;
(二)托管期限:十个供暖期,自2022年供暖期开始,至2031年供暖期结束;
(三)项目托管期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八、设施维护管理
(一)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运行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保障室内温度满足地区规范或双方协商;
(二)供热单位应当对其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维修人员应掌握采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供热期间,对供热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对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小时以上的,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四)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跑、冒、滴、漏的,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其它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报修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约定处理时间,并在2小时内赶到报修现场,对故障迅速进行调查分晰,查明原因后立即处理,直至故障排除,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九、其它要求:
(一)为满足系统正常运行,如设备匹配有其他调整,需增加清单外的设备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另行增加合同额。
(二)托管期内,建筑物室内供暖温度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标准。
(三)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招标人单位财产,保守招标人单位商业秘密,服从招标人管理。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赔偿。
(四)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各级部门对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审计和监督工作。
(五)中标人在托管期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国家、省、市、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工作。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人对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增加合同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未履行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公节组[2021]1号文中相关规定验收。
验收程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修期:无
(六)合同款支付方式:
1.托管期内按年度分十次支付,每年10月1日前,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支付等额费用。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七)完成地点:沈阳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太平山村)
(八)完成时间:项目建设改造期:2022年供暖期前;托管期限:十个供暖期,自2022年供暖期开始,至2031年供暖期结束。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改造期:2022年供暖期前;托管期限:十个供暖期,自2022年供暖期开始,至2031年供暖期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非投标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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