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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2022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隐患消除攻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海市2022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隐患消除攻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16 至 2022-08-22
撰写单位: 辽宁诺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凌海市2022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隐患消除攻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2022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隐患消除攻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81-00034
项目名称:凌海市2022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隐患消除攻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09,889.35
最高限价(元):2,109,889.35
采购需求:查看
城隍水库(新建坝顶路面积2404平方米,其中新建坝顶路面积为1840平方米(长460米,宽4米),原有道路加宽面积564平方米);国庆水库(修建消力池30米,宽15米、海漫35米,宽15米、坝顶道路380米,宽3米);王家楼水库(新建溢洪道66米、坝顶道路300米,宽8米)。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施工完毕(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水利水电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诺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铂金大厦12-15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防疫要求:按锦州市最新防疫政策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水利局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国庆路2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诺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铂金大厦11-136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NJ2026@126.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诺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6875387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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