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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恩湖路(规划30路-规划4路)工程第二次澄清及答疑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恩湖路(规划30路-规划4路)工程
二、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0727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5日
四、澄清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2日
五、答疑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部分:
招标文件P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中R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允许专业分包。与P110专用合同条款部分3.5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问:招标文件前后条款内容约定不一致,请核实。
答: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5.1更正为: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关键性工作。
3.5.2 更正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2)、竣工结算审核误差约定不一致
专用合同条款3.8约定:……或甲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审核结果与承建单位报审的金额误差率在 3%以上(含 3%),由承包人全额支付中介机构审核费用。
专用合同条款14.2约定:……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 6%以上的,则超出 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其中: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问:请明确竣工结算审核误差比例及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计算方式。
答: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8。
(3)、专用合同条款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如承包人未能按月完成发包人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当月需完成施工产值的 1 %作为违约金。
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赔偿费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 %。
    专用合同条款20.10约定:承包人不按核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或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下达的建设节点任务),经监理书面通知整改而未满足要求,经发包人书面通知 3 日内仍未能有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无进度履约能力的部位或部分进行强制分割,组织其他满足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单位或组织负责赶工作业,但不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 5 万元~200 万元/次不等的违约金。
问:请明确在竣工日期未逾期的情况下,过程中未能按月、进度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处罚的违约金可退回。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4)、专用合同条款14.2关于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为无。
问:请明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答: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2更正为: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
问:请明确若付款协议未经财政部门认可,发包人向承包人承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具体违约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5.1.1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应获得自治区级奖项区优质结构奖、市级奖项“邕城杯”奖或市优质结构奖、市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问:根据自治区级奖项区优质结构奖文件要求,本工程规模未达到区优质结构奖获奖规模。请明确取消区优质结构奖获奖要求。
答: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5.1.1更作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应获得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或市级奖项“邕城杯”奖或市优质结构奖或市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7)、招标文件P105专用合同条款部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或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暂列金额)/(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问:其中工程量减少15%以上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综合单价调整时按照相应规范是否应该乘以上浮系数来调整综合单价,请核实。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2年09月19日9时30分”
                      
 招标人: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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