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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防改造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防改造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8-24 至 2022-08-30
撰写单位: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新民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防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81-001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防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清单部分内容更改,请各供应商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5日 11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6.按照市防指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凡是进入新民市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需要规范戴口罩、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工作。投标人只允许1名负责人员进入交易场所参与交易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教育局
地  址: 辽河大街新华路3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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