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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永安镇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20617004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航工程监理(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永安镇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617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陆仟贰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费用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永安镇丰裕村境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监理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8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工程完成50%时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236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7,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8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工程缺陷期满后一个月内按结算审计的工程造价支付余款
4.2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香樟路支行(中航工程监理(湖南)有限公司:430017940610590024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施工监理工作要求符合《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试行)的要求,监理服务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杨永红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范围包括: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理等监理工作。
(2)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及监理法律、法规、办法及规定;
2、国家、省、市现行施工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规定;
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文件;
4、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依法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委托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
6、委托人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
(3)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4)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严云楼;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可依据监理人员现场表现提出更换,监理部更换现场监理人员须报委托人,途中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允许更换监理人员。
(5)履行职责
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以监理合同、授权书为准。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须报委托人批准 。
(6)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规定及时提供。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永安镇新河街1号 地址: 香樟路254号

法定代理人: 祝易滔 法定代理人: 罗红宙

委托代理人: 杨永红 委托代理人: 朱国晖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613595

传真: 0731-83200927 传真: 0731-8461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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