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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定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BGK-20220901
项目名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定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定项目
2.各类食材的具体要求
(1)大米须执行国家标准GB/T1354-2018;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等级:一等米,要求为当年出产的新大米,袋内必须有合格证,外包装喷涂生产日期,且清晰可见。
(2)花生油须执行国家标准GB/T1534-2017;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密封桶装油,等级:压榨一级;花生油只限非转基因花生油,且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大豆油须执行国家标准GB/T1535-2017;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密封桶装油,等级:压榨一级;只限非转基因大豆油,且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3)面粉执行国家标准GB/T1355-1986;一级、通用粉,袋内必须有合格证,外包装喷涂生产日期,且清晰可见,所供面粉不添加任何添加剂。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所供杂粮,颗粒均匀饱满,色泽鲜亮。
(4)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08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生产日期为供货当日新鲜加工。
(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无变质、无过剩产品二次利用,预包装的调味品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无非食品添加剂,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及产品检测报告。
(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水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水产品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9)面包、奶制品等预包装食品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无非食品添加剂,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有合格证明。
(10)散装食品须是当地市场监管局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提供,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1)供应商应根据季节及采购人要求采购市场上的果蔬,菜品保证正规渠道,果蔬要求新鲜且为当天供应的,蔬菜的可利用率高,无腐烂变质,药残符合国家规定。所供应青菜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3.质保要求:
各类食材配送日期距离保质期满不少于保质期50%。(如保质期1年,供货时距保质期满应至少在半年以上)。
4.配送要求:
采购人提前下单,中标人每天9:00之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供供货详单,注明数量、单价。送货数量以订单为准,超出部分由中标人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部分由中标人及时补足,不得影响正常供餐。如遇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5.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服务明细
1、中标供应商集中采购的大宗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近3年的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每批食品需提供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食品留样柜并放置指定位置,每次供货有甲乙双方共同将每天食材的标本置于0~6度的留样柜内留存24小时,以便化验检查。
3、如发现因中标人采购不当,发生食源性疾病,形成重大社会影响,中标单位应负全责,并承担相关部门对采购人的罚款和发生食源性疾病人员的所有费用,若中标人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则在货款中扣除,且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4、服务期内,中标人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食材抽样,若抽样不达标,发生一次从本月货款中扣除1000元,连续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5、服务期内,中标人应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如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采购人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采购人将联合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根据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配送车辆必须为食品运输专用冷藏车。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将成立询价小组,每月和中标人到大型连锁超市、城区农贸市场(淄博商厦、银座、大润发等)等地询价,若发现供应商所供产品价格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本地市场价,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多次发生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进行服务的,将取消其供货服务资格,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须服从采购人管理。严格履行中标合同,如出现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服务期限:一年,如用户反映供应商服务差或所供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经查属实,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至 2022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02室)
方式:现场领取,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县(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33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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