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购买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09-01 至 2022-09-07 | 撰写单位: |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 |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购买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购买公务用车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3-00130 项目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购买公务用车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0,0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详见政府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27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现场递交至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 址: 康平县胜利街道朝阳街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141134478@qq.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康平支行营业厅 账户名称: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账号: 06160001040037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87339090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